核电站建设及核电装备全球标准一览

目前国内核电建设涉及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Ø ASME(美国)标准:涉及堆型:AP1000、CAP1400、CNP300(秦山一期)、重水堆(秦山三期)等。

Ø RCC-M(法国)标准:涉及堆型:EPR、M310、CPR1000、CNP650、华龙一号(广核)及其改进型等,在RCC-M基础上,中国能源局发布了NB/T20000系列标准,目前主要用于华龙一号(中核)的基建和安装阶段,而设备制造相关部分依旧执行RCC-M标准。

Ø гOCT(俄罗斯)标准:涉及堆型:VVER1000/1200、钠冷快堆等。

1.    ASME(美国)标准

ASME(美国)标准,是为提供对设计、制造、检验质量进行控制的有关规则而制定。

Ø 1911年,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成立锅炉与压力容器委员会(BPVC),同年锅炉压力容器的建造安全规则编制出版;

Ø 1914年,动力锅炉规范出版;

Ø 1925年,压力容器规范出版;

Ø 1965年,核动力装置规范出版;(60年代开始,每3年修订一次)

Ø 1977年,《ASME规范》正式成为美国国家标准,获得美国及加拿大法律认可。

《ASME规范》在核动力装置上的卷册应用,使其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权威,KTA(德国)标准和RCC-M(法国)标准直接引用其核心内容再根据自身实践发展而制订,其它西方各国也是多以此标准参照  执行,是目前关于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最被广泛认可、内容最为全面的标准。

2.    RCC-M(法国)标准

法国核岛部件设计建造规则协会(简称:AFCEN),基于ASME(美国)标准第III卷:核动力装置设备内容(NG、NF NC、ND、NB),加之法国核电工业在设计、制造、检验的发展实践中和积累的经验成果,制订RCC-M(法国)标准,于1980年首发。

3.    гOCT(俄罗斯)标准

为确保俄罗斯核电站的前期建造与后期运行等各方面遵循国际标准及符合本国发展,俄罗斯联邦原子能总署在2015年正式颁布并实施了NP-001-15核安全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核电站建设和运行相关的技术管理要求,旨在提升俄罗斯核电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最大可能防范核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提升俄罗斯国际核能领域影响力和全球核能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4.    CSA(加拿大)标准

CSA(加拿大)标准是由1919年成立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盈利性机构-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牵头制定。

CSA为核电站建造运维各个阶段提供完备的安全规范,主要包括小型、1-3级设备、材料、低/常压储罐,制造、检验,反应堆堆支承件,内构件、焊接等。

5.    JIS(日本)标准

   “日本工业标准”最早在1919年由当时日本政府首次发布。为进一步确保日本工业产品安全和质量,由日本工业技术协会(JIS)推出。

日本编制修订核电质保标准依据参考:《IAEA 1996 版质保法规/导则与 2000 年版ISO 9001的比较》《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质量保证法规》 (IAEA ,50-C/SG-Q 1996 年版)。

值得注意是2006 年IAEA已取消了质保法规,日本质保标准(2009版)仍使用核电质保模式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涉及《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规范》部分。

6.    KTA (德国) 标准

为应对德国在核能领域所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保障在核能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等过程中符合最高安全标准,KTA 1401安全标准建立并在核工业领域广泛应用。

该标准是由(德国)核安全标准委员会(Kerntechnischer Ausschuss)简称KTA。在协商授权专家、许可证持有人、核设施制造商和政府得出一致意见后支持并使用。

KTA 1401标准提出了严格的安全要求,其核心目标是确保人员、环境、设施的安全,为核能发展增添信任。在保障核能行业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还需不断了解和更新安全标准,做出更加完善安全措施。

7.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要求包括,核设施的保护和安全措施、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控制和安全管理、核安全文化、辐射监测、核电厂设计、运营和关闭等,旨在确保辐射安全、核技术应用的安全和安保、核能安全、核材料安全。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强化各国核能领域间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核技术应用及核能安全,减少核安全事故的发生。

8.    HAF003(中国)标准及其他

HAF003标准(全称: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即核电厂质量保证分大纲),为保障核电厂的安全及稳定,必须制定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项工作质量保证分大纲,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不变,HAF003标准对大纲编制提出严格要求。

目前核电质量保证体系主分《核装置应用质量保证要求》(ASME NQA-1)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两种。发展进程如下:

Ø 1986 年 7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施行我国核安全法规: HAFO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陆续颁布10项导则。(该法规主要参照了IAEA标准并基于中国实践发展制定);

Ø 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对HAF0400(86)版修订,使用IAEA 1988年发布的50-C-QA,颁布的HAF0400(91);

Ø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重新编号,HAF003取代该法规原编号HAF0400,并沿用至今,HAF003就是HAF0400。

      HAF003与ISO 6215区别:HAF003具有法律强制性,承包商、核电站业主必须受国家核安全局有关机构的监督并强制执行和实施。与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更是不同。

Ø QME-2002 核电站能动机械设备鉴定

Ø EJ/T1022 压水堆核电厂阀门

Ø EJ/T1040 核电厂核岛设备材料理化检验方法

Ø EJ/T1012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制造规范

Ø EJ/T1039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验规范

Ø EJ/T1027.1-19 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制造),主要提出了核岛机械设备的焊材验收、评定、使用,堆焊、补焊评定等方面的要求